民法典设立离婚冷静期后,一些当事人在冷静期内转移、隐匿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侵害对方合法权益。对此,法律如何规制?

法律对转移财产的规定

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,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受害方的救济途径

发现对方转移财产,应及时收集并保存银行流水、转账记录、不动产登记、聊天记录等证据;可在离婚诉讼中依法申请财产保全,防止财产被进一步转移;并可依据民法典规定,主张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。

风险提示
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,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。建议在涉及离婚时,及时梳理家庭财产状况,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